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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来源:山东省卫健委网站 浏览次数:1291


《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结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国家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任务,确保山东省国家重大项目全覆盖。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配套实施一批省级重点项目。到2025年,高质量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带动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1.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济南医院、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指导东营市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医学中心落地山东省。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加快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持续推进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以及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到2025年底,县级中医医院全部建设“两专科一中心”,每市至少创建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建设10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5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配合)

2.提升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能力。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推广5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健全省市县三级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药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到2025年底,创建1个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10个省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康复医院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配合)

3.提升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老年病科,争创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试点项目。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广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23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2025年达到75%。(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建设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开展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到2025年底,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全部达到4级及以上,预约诊疗服务全部接入“健康山东服务号”,实现患者持电子健康卡全流程就诊。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诊间结算、床旁结算、扫码结算等“一站式”便民惠民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省级中医药统计信息平台,2024年实现省级中医药与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双系统联通共享,形成中医医疗资源与服务数据库。(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配合)

(二)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5.加快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发展。支持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开展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建设一批国家中西医协同重点科室和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6.发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优势。以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种解决能力为导向,开展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试点,有效整合中西医医疗资源,促进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到2025年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三)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7.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山东分中心,支持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创建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和山东省青蒿素研究中心。支持建设国家药监局胶类产品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中药标准创新与质量评价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中成药二次开发技术研究平台,提升山东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创新和质量评价能力。加强平台基础设施、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实施临床循证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加强临床循证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国家筛选的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方案。持续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联合基金项目。加大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中医药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医药临床与基础研究、中药新药研发。推动我省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科技项目。(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谋划一批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重大项目,开展中医特色诊断治疗装备研究、中药品质智能辨识与控制工程化技术装备研究、中医药技术装备共性标准等可度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和应用转化。支持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共建多学科融合科创平台,联合开展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10.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支持中医药领域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申评。实施扁仓人才培育项目,加强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游学研修。每年遴选省名老中医(药)专家15名、省名中医(药)专家120名、省基层名中医(药)专家150名。启动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西医学习中医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在政策扶持、资源配给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搭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基层人才培养。扩大中医药类公费专科医学生招生规模,强化定向就业协议履约。强化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基层中医馆骨干人才培养,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到2025年底,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人才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局省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协议,实施共建十项工程,做大做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加强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内涵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10个国家级中医药高水平重点学科。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实现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13.提升中药材种业质量。发布我省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和利用。开展齐鲁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工作,到2025年底,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推动制定种子种苗标准。继续组织实施省农业良种工程“高值大宗道地性药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选育”项目。实施中央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黄河三角洲盐碱地农作物绿色高效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制定《山东省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南》,打造“品质鲁药”区域性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规模化繁育,每年建设1-2个珍稀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基地。到2025年底,制定一批齐鲁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到2025年底,开发10-20种中药材林下种植模式并示范推广,积极创建中药材类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国家中药质量追溯体系使用。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支持药检机构加强检验能力建设,探索在山东省中药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共建检验实验室及检验检测平台。制定“鲁十味”品牌管理细则,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农业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推动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加强区域特色饮片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传承。开展常用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贯彻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设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开展中成药临床综合评价,建立完善中成药现代质量控制体系,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开展中成药质量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常用中成药质量优劣评价标准。完善中药警戒制度,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17.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强化齐鲁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筹建省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专家委员会,成立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发展传承研究院,开展齐鲁最美中医药文化工作者评选活动。持续举办尼山世界中医药论坛,支持济宁、泰安和济南等市举办儒医论坛、泗滨砭石文化论坛、泰山论灸和扁鹊故里文化活动,擦亮“儒医文化、扁鹊故里、针砭发源地”三张名片。(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打造覆盖系统内外、便民利民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到2025年底,建成至少10个国家级、50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省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加强山东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馆藏古籍保护,推进山东省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促进中医药古籍和经典研究保护。挖掘整理全省中医药文化资源,推进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20.加快建设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山东省海外中医药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平台作用,积极开辟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促进中医药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省级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探索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中医药行业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支持中医药企业加强与上合组织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合作,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国际大健康产业博览会等平台“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22.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入推进实施示范区建设“1+3”方案,围绕示范区建设任务,加快先行先试,深化政策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实施好35个“揭榜挂帅”改革创新项目,遴选建设示范区先行市10个、试点县20个,每年推出1-2项在全国范围内有标杆示范引领效应的改革成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配合)

23.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建设。按照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指导青岛市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加快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推动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化,深化中医药管理体系改革,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效能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工程有关问题。各部门(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推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单位)强化系统布局,结合工作实际,将重大工程与“十四五”发展规划紧密衔接,研究制定专项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高质量推进各大工程项目取得实效。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中医药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优先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评估督导。建立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在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组织开展评估分析,增强建设科学性。